
上图为孙光骏检察院与全市各基层院检察长
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
本网讯: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,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,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公正司法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和高检院《关于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》、《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暂行规定》,在3月22日的全市检察长会议上,市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孙光竣与全市15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状。